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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会议室(接待室)管理规定
2015-01-22 10:37  

学院各部门:

  为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,使会议室(接待室)管理协调有序、使用严谨有序、摆放整齐有序,卫生清洁、设备完好,确保会议室(接待室)管理和使用严谨规范,现结合实际,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:

1、会议室主要有:206室、207室

2、接待室主要有:107室、205室

3、会议室(接待室)是专门用于接待来宾、召开会议、研讨工作的场所,各类设备、设施由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处指定专人统一管理,未经允许,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挪作他用。

4、管理人员要保证会议室(接待室)清洁和物品整齐完好,保持空气畅通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等工作;

5、会议室(接待室)的设备一律不得外借,钥匙要妥善保管,不外借、不托管。

6、使用会议室(接待室)的部门提前向综合处申报、登记,并说明使用事由与时间,由综合处根据情况进行协调安排,如需使用会议室(接待室)的设备应提前说明。

6、学院综合性会议(接待室)的会场布置、服务等由综合处行政科负责相关部门协助;专题会议由主持部门负责,包括准备横幅、主席台座次排定、会场座位摆置、分组讨论会场、茶水的准备以及会前签到等。

7、会议期间,要节约用电,注意清洁卫生,爱惜会议室(接待室)的设备及物品,禁止随便动用室内设备和整体布局;如投影仪、电视、VCD等贵重物品由专人负责操作,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。

8、会议结束后应将桌椅、设备等回归原位,横幅、文件等整理带走;关闭各种电器,要确保做到会散、人走、关窗、锁门。

9、使用单位要向行政科交接,如有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报行政科,以便及时维修;对不申报、不清场、不交接的使用部门进行通报。
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继续教育学院

二○一五年一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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