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维护试点本(专)科项目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,规范工作程序,特制定试点本(专)科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。
一、办理条件及要求
(一)休学
1.学生因患重大疾病或因个人原因,需延期完成学业,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。
2.休学时间一般为六个月,有特殊原因的,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(二)复学
已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,在休学期限内,可办理复学手续。
(三)退学
1.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因家庭出现重大变故,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,在向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,可办理退学手续。
2.学生报名后,连续两个考期不能正常参加学习(考试)或未按规定缴纳学杂费的,按预退学或退学处理。
3.办理退学后,一律不办理复学手续。
二、办理流程
1.学生向班主任提供相关申请材料,班主任签署意见。
2.材料审核通过后,学生可在教务处领取《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》,本人如实填写后签名确认。
3. 教务处核查该生的具体情况,并签署意见。
4.将申请表提交至综合处审核签字。
5.将申请表提交至分管校长签字。
6.将签字后的申请表第一联交综合处留存(综合处及时在招管系统中进行更改、备注,并对代收费进行核查),第二联交教务处留存(教务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学籍系统中做异动处理),第三联交由招生处留存。
三、其他
1.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,在休学期间,学校不再进行报考,毕业时间将按休学时长往后顺延。
2.学生超过休学期限,未办理复学手续的,视为自动退学。
3.学生办理退学或自动退学后,学校不再提供任何教学服务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