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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科技学院试点本(专)科学生退费暂行规定
2015-01-22 16:24  

   根据《江西省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暂行规定》(20084月颁发)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,特制定学生退费暂行规定。

一、学生报名缴费前,应认真阅读《江西科技学院试点本(专)科学生学生须知》(以下简称《学生须知》),在完全了解、自愿并同意的前提下签订《学生须知》,学习内容、学习过程等均以签订的《学生须知》为准。学校按照《学生须知》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计划,无其他正当理由,学校不予退费。

二、学生报名后,因身份证无磁或刷证不成功,无法办理报考手续的,学校可全额退学杂费。

三、学生报名后,应主动核对个人信息(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专业、类别等)并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,学生对本人信息负责(含考前专科毕业证),由于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错误,学校不予退费。如在学习过程中,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个人信息错误,且无法挽回的,可全额退学杂费。

四、学校所开设的专业由于招生人数不能成班,学生本人又不愿意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,可全额退学杂费。

五、学生因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,学校不退学杂费。

六、学生因考试替考、舞弊等违纪受到处分的,学校不退学杂费。

七、学生报名后,因患有传染病、严重疾病(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)或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困难(凭乡(镇)以上政府有关证明)的,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:

1.学生报名后,在正式入学前办理退学手续,可全额退学杂费;

2.正式入学20天以内办理退学手续的,扣除学费总额的20%;扣除实际产生的报考费等杂费;

3.正式入学1个月以内办理退学手续的,扣除学费总额的25%;扣除实际产生的报考费等杂费;

4.正式入学2个月以内办理退学手续的,扣除学费总额的55%;扣除实际产生的报考费等杂费;

5.正式入学3个月以内办理退学手续的,扣除学费总额的80%;扣除实际产生的报考费等杂费;

6.正式入学超过3个月的,不再退费。

注:正式入学时间,上半年是31日,下半年是91日。

八、办理退费手续需出示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、本人银行账号(如委托他人办理,还需出具本人手写的委托书、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)、缴费票据、相关证明材料等。

九、学生退费时间,以本人正式提出书面申请日期为准。

十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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