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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
2012-05-17 14:28  

 

根据赣教发﹝2011﹞24号《关于印发<江西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>的通知》,制定《继续教育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,以提高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。

一、突发事件类型

突发事件往往造成极大危害,是危及学校师生财产生命安全或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。主要类型范围有:

1、洪涝、气象、地震、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;

2、火灾、交通事故、踩踏、建筑倒塌、气体毒害、水电油漏、爆炸、群体活动事故等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;

3、传染疾病、食物与卫生中毒、饮水污染等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;

4、地方政治与恐怖袭击、治安刑事案件、民族宗教事件、涉外突发事件的群体性社会安全事件;

5、信息攻击、破坏与传播、发布有害程序、信息内容安全事件、设备安全与灾害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;

6、命题与试卷印刷、运送与保管、评卷与保密、群体舞弊、阻碍考试、网络传输危害等影响考试与社会稳定的教育考试安全事件。

二、应急组织体系

1、预案分级。制定学院总体应急预案、各部门(保卫、水电、网络、膳食、教学系部、教务、学工、宿管等)应急预案、重大活动、特殊时段应急预案;

2、管理原则。分类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谁牵头制定和修订;

3、领导机构。学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院办,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;各职能部门按行政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宣传、教育、培训、部门预案制定,管理对应的应急日常工作。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在保卫处,主要负责人任组长、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、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,统一决策、指挥、组织、检查、监控、防范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,下达应急处置任务,向学校或当地指挥中心请示或报告。

4、预警工作。按相关规定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,包括时间、级别、影响范围、警示、应对措施等,可以通过会议、广播、通知等方式进行,可以针对特殊人群和场所做针对性的公告;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监测、监控、宣讲、转移、封闭、关停、防范与控制、解除禁令等管理手段。

5、应急处置。第一时间向地方部门或学校报告事件信息,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。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信息来源、事件性质、影响范围、发展趋势、已采取的措施等,力求客观翔实,不得迟报、谎报、瞒报、漏报;必要时可越级上报。并结合相应的预案采取一项或多项有效应急处置措施。

(1)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,在学校、地方部门领导下,配合营救、救治,疏散、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的人员,并及时联系救治,进行抚慰与求助工作;控制危险源、标明危险区域、封闭危险场所、划定警戒区;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、设施,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,中止可能有危害的活动,并采取保护措施;配合做好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;抢修受破坏的校舍或设施,实施临时过度方案,正确组织有能力的师生参加应急救援和服务;必要时要申报应急救援物资,和法律行规规定的其它必要物资;

(2)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,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,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,立即动员组织人员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,化解矛盾,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;对参与事件的人要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并带离责成;对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,要全力配合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;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场所要加强警卫工作。

(3)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,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采取最大力度进行技术侦破,对发布、传播、攻击、破坏的行为进行追查,对传播的网站信息进行封闭和删除,必要时应申请关闭有关网站,杜绝不断改进性信息继续或扩大传播范围,组织人员进行网络信息正面宣传,尽最大力量挽回影响。

(4)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,应立即按教育考试应急方案进行处置,并第一时间上报教育考试主管部门,组织人员对涉及管理、运送、保密、阻碍考试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,对造成后果的要进行管制,并采取可行性挽救措施,考试进行时发生事件要维护考试正常秩序,由保卫与公安人员将扰乱考试的人员劝阻或带离现场,对违反或触犯法律法规的人员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。

6、通报情况。学院或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分权限及时、准确、客观地通报事件与处置信息,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;必要时可以报学校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发布,或指定人员进行组织报道、接受记者采访。

7、解除禁戒。突发事件的威胁与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,学院或部门应当停止应急处置措施,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秩序。

8、善后恢复。学院与各部门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情况,制定求助、抚慰、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,妥善解决事件引发的矛盾与纠纷,必要时可以申请司法援助,根据需要还要协调做好疫情的防治与环保工作;对善后工作进行统一检查督促,并及时向学校或地方管理部门报告落实情况,必要时按隶属关系向上级提出支持请求。

三、应急保障措施。

结合工作特点与要求,对应急求助、避险常识进行多种形式与途径的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;必要时要进行演练与检验,并根据演练中存在的不足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;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,由保卫、医疗、后勤保障、心理救助、学生工作、宣传和维稳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,并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,储备防护装备、器材、财物,适时组织联合培训与演练,提高协同应急能力,动员教工与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救援,形成群防群治队伍;配备必要的应急避难、消防或保障通讯等设备。

四、工作奖惩

加强应急管理建设,在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表现突出、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,有伤亡损失的要适当进行补助。对报告、预警、处置、救援、恢复建设工作失职、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,给予相应处分;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,给他人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的,构成犯罪的,要依法追究责任。

五、附则

1、各部门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、结合实际,制定、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,并报院办备案。并适时进行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和上报。

2、本预案由院办根据有关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时修订。

3、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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